2014山大日记:法学院 隋禾

发布时间:2014/05/23 18:25:44   点击:  

5月22日 星期四

  今天是正式开始大三实习的第三天,也是让我难忘的一天。

  还记得刚刚来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实习时,一切还都是那么新鲜,也带有或多或少说不出的紧张感,第一次,离“厚德明法,兼济天下”,这么近,这么真实。我所在的执行一庭,顾名思义,主要的工作便是外出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处于整日奔波在济南各处的状态,所谓哪里有当事人,哪里就有我们的踪迹。而今天,一切都变得有些不一样,因为,这样的机会对于一个实习生来说千载难逢,我获得了一次跟着执法人员一同出差的机会。

  清早的阳光没那么刺眼,但却隐隐约约展现出骄阳五月融化一切的即视感。我们此行的目的地是烟台莱州,去执行法院冻结并划拨财产的判决。坐在当事人开的本田雅阁车中,看着窗外的一切,听着车内前辈们的谆谆教诲。

  “外出执行的目的,就是代表公权力强制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按照判决的要求,支付应付款项……”听着在法院实习的前辈“莫哥”一本正经的描述,微微有一种想笑的感觉,自从他带我实习开始,总给人一种正派古板的大法官印象,面无表情而又义正言辞,似乎执行法官这个身份就是为他量身定做的。

  “当然,从法官的角度来讲,能给当事人留有自行履行的时间当然要留,但对于律师来讲,能尽快执行完毕,就意味着能更快得到一份丰厚的报酬,对不对,‘莫法官’?”旁边坐着的“涛哥”半开玩笑的调侃着,他是作为实习律师来法院锻炼的,时有时无的玩笑和意味深长的“坏笑”构成了他的完美写照。

  在车上跟着二位前辈从诗词歌赋谈到人生理想,从羽扇纶巾谈到灰飞烟灭,似乎300多公里的路程,顷刻便至,我们很快来到了此次的目的地——莱州市某镇政府。

  在银行里,“莫法官”对我说,这是一个上世纪末的老案子了,但是镇政府总是不执行和解协议,我们也只好前来强制执行,说着,他对银行柜台的服务人员说,法院查账,接着亮了亮执法证,开始填写执行裁定和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此时已是下午,骄阳似火,镇上的公路似乎冒着青烟,在阳光下烧的“一塌糊涂”。

  “既然镇政府在银行有存款,请协助我们将其全部余额划拨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对其银行基本户实施冻结……”“莫法官”义正言辞的话把我又拉回了现实。也许,这里,此时此刻,才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最真实写照。

  等一切忙完,已是天色晚矣,一旁的“涛哥”伸了个懒腰,轻轻说道:“先在这边住下,明日,镇政府走起。即便是公权力,也要为法院的公平正义让路。”瞬间感觉他的整体形象都高大了许多。

  去市里的路上,看着窗外匆匆而过的一草一木,渐渐地发现,法律的尊严,正是在这看似冷酷无情的强制执行中,得到了升华与最美好的诠释。

  实习的路还很长,也许,真的是“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了。很庆幸,能有这样的机会,幸运的跟着肯带你去闯的“师傅”,仗剑走天涯,而这把剑,叫做“法律”。



【作者:法学院2011级本科 隋禾 来自单位: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编: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