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大日记:交通法制研习活动参加者 王江

发布时间:2015/06/27 08:31:02   点击:  

6月26日 星期五 晴
  下午两点,公交站前的人不太多,我们乘坐11路车到达历城区交警大队。今天下午,法学院与历城区交警大队合作开办的交通法制研习社开展研讨活动,我们有幸能够参与。
  在交警大队韩大队的带领下我们进入会议室就坐,在研讨活动之前,研习社已经就相关的交通问题向法学院展开了论文征集活动,同学们围绕交通方面的问题展开探讨,包括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认定、驾驶过程中的通讯行为以及交通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执法现象等问题展开探索并叙述成文。在研讨会开始的阶段,周长军教授对我们的研习社的成立作出讲话,并对我们的论文进行相应的点评。
  研讨会以交通肇事罪的探索问题拉开序幕,在座的交警同志对我们的论文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展开了热切的讨论,而关注的焦点还是集中在交警执法活动的开展,暴力执法是许多执法人员可能面临的问题,但就“暴力”而言,当时在座的交通同志认为诸如媒体上报道的执法人员与民众的拳脚相向其实现实生活中发生并不多,相互谩骂问题会比实际的肢体冲突发生的频率高得多;就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行为在历城区也很少见,但是有苗头,但它的危害更多地是扰乱附近居民的生活,道德上的非难性比较强,而非为该条所要保护的公共的交通利益,所以韩大队指出这条在实际中的适用是非常少见的。在讨论的过程中,与我们同去的马德华老师也对很多问题结合美国的经典案例进行宣讲,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理论层面与实践过程相结合。
  法律不能脱离生活实际而存在,交通法制研习社的成立恰好为我们的理论研究以及实际问题的解决架起桥梁,就我们此次所提交的论文来看,对许多问题的探讨其实都是“闭门造车”的,在实际过程中的可行性与适应性并不高。因此,本次研讨会的最后,交警大队的老师也向我们提出了诸多问题,希望我们在日后的调研工作中有所探究——例如违章停车的问题,违章停车的处罚较轻,加之车位需求过盛,导致许多车主对交警的处罚不以为然,违章停车随意可见,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除此之外,还有交通信号的问题,我们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但黄灯亮了有的车辆仍然在行使,遭受处罚辩称“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法律未规定黄灯不可通行,那又该如何处理?此外,就刑法中交通犯罪的“道路”的认定在实务过程中也存在问题,正在施工的道路又未禁止附近居民通行,在这样的路段上发生酒驾事故,是否属于交警大队的管辖范畴等问题。
  交通方面的法制法规我们还知之甚少,执法运作我们更是只知道一星半点,交通法制研习社的成立既为我们理论的学习提供了方向和研究资料,我们的研究也为他们实地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后盾,这种交流合作活动是值得肯定的,我们也会在学习的过程中加紧与现实状况的互动,立足现实又服务现实。


【作者:法学院 2012级 王江 来自单位: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编:晓燕】